近年来,很多人担心电动车置于非机动车道会对自行车和行人带来伤害。从公安部的事故统计公报中无法了解电动车在没有汽车参与的条件下,与行人及自行车发生冲突的死亡人数。从各地媒体报告来看,这样的事故应该属于“新闻事件”,报道的案例很少,估计没有超过50 例。这样,这种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无法进行确切研究。
事实上,电动车与自行车及行人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受伤”。因此,我们将2001 年到2007 年涉及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的受伤数量进行统计,以电动车基本不存在的2002 年作为基数,可以看出,这两种交通方式的受伤总数不是上升的,而是波动下降的。
2001、2002、2003 年自行车和行人受伤人数的平均值为134843,以此作为电动车尚未突发性增长前的基数。
由历年的受伤情况图可以看出,以电动车没有爆发式增长前的基准来衡量她爆发式增长后的受伤人数,从统计学意义上是可以估计“电动车增加了对自行车和行人的安全(致伤)侵害”的程度的。但是,这种猜测并不能得到数据支持。图15 表现的负增加。
因此,指责电动车成为行人和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当然,电动车的主动违法性大于自行车和行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主要体现在电动车与汽车等强势交通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比自行车增加,电动车驾驶者经常行驶于机动车道(占道行驶)增加了违章概率,所以,主动违章系数比自行车增加近一倍,与统计数据的表达是相一致的。
总之,自行车与行人受伤总量的下降,说明了电动车行驶于非机动车道所带来的安全比价(不和谐因素)是不能明确推定的,换言之,随着电动车的急剧增加行人和自行车的受伤情况并没有出现大幅增加反而是有所下降,我们不能说是电动车的出现使得这一数据下降,但是指责电动车扰乱非机动车道的交通秩序肯定是不能得到实际数据的支持。